内容介绍:更新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5:49
施得淡然一笑:“第六条,大不敬。大不敬是指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误犯食禁。第七条,不孝。不孝是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等。第八条,不睦。《唐律》中对‘不睦,的解释是‘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第九条,不义。不义是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第十条,内乱。这里的内乱不是指国家的内乱,而是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