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更新时间:2025年01月04日 05:58
(9)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财务部的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